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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類老建築可認定歷史建築
  與重大歷史事件、革命運動、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組織機構有關的;
  反映優秀歷史文化,體現城鄉傳統風貌、時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;
  建築樣式、結構、材料、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的;
  著名建築設計師的代表作;
  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、商鋪、廠房等;
  其他具有重要歷史意義、紀念意義或教育意義的。
  核心
  提示
  市政府統一設立
  保護標誌
  成都歷史建築保護實行專家評審制度,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設立歷史建築保護專家委員會,對歷史建築的認定、調整、撤銷及規劃、保護等事項進行評審。認定公佈的主體統一為市人民政府。經批准公佈的歷史建築,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統一設立保護標誌,實施掛牌保護。
  成都商報訊 為了留住城市的“根”和“靈魂”,在成都,與重大歷史事件、革命運動、著名人物有關等6類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50年以上老建築,將被認定為歷史建築進行掛牌保護……
  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,成都針對如何有效保護歷史建築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規章———《成都市歷史建築保護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日前出台,將於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標志著成都市的歷史建築保護工作邁上了制度化、法治化新臺階。
  認定歷史建築有標準
  成都作為古蜀文明的重要發源地、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,擁有底蘊深厚、魅力獨具的歷史文脈。除了有武侯祠、杜甫草堂等已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外,更有清末民初以來涌現出的一大批極具歷史、藝術和科學研究價值的歷史建築。
  根據《辦法》,6類具有典型代表意義、建成50周年以上,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或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、構築物,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築。
  此外,對於已滅失的建築物、構築物,按原貌恢復重建或者異地遷建的,符合認定條件的,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築;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,但具有特殊的歷史、科學和藝術價值,或者具有特殊紀念意義和教育意義的建築物、構築物,也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築。
  全方位對歷史建築整體保護
  據悉,由於歷史原因,歷史建築的產權關係複雜,責任主體不明確,年久失修、損壞嚴重、牆面風化、白蟻危害、消防隱患等問題大量存在。為此,《辦法》規定了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、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保護責任人,並制定了全方位的保護措施,對歷史建築實施整體保護。
  一是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,經批准公佈的歷史建築不得擅自遷移、拆除。二是對歷史建築的修繕裝飾、附屬建設、建築安全、外觀風貌等方面提出了保護監管措施。三是規定原則上不得擅自改變歷史建築的使用性質,基於合理利用歷史建築的需要,確需改變的,由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向所在地區(市)縣房管部門提出申請,經審查符合保護方案要求的,再報所在地規劃部門同意後辦理使用性質變更手續。四是規定在符合保護方案的前提下,鼓勵有條件的歷史建築作為博物館、展覽館、文化商業設施和經營活動場所等向社會開放。
  破壞歷史建築將被嚴厲查處
  根據《辦法》,成都市房管局負責全市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和監督管理,承擔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、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部分具體保護工作。
  區(市)縣房管部門將對轄區內歷史建築的保護和使用情況進行巡查,督促、指導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履行保護義務,對不符合歷史建築保護要求的行為予以糾正。對破壞、改變歷史建築保護標誌,以及未經批准擅自修繕裝飾,影響了歷史建築使用安全和對風貌格局造成破壞的行為,房管部門將進行執法監管並予以嚴厲處罰;對損壞或者擅自遷移、拆除歷史建築等行為,將依據國務院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。
  延伸
  閱讀
  973處老建築
  將分期分批保護
  據介紹,兩年多來,設在成都市房管局的歷史建築保護辦公室對“全域成都”範圍內的老建築進行了普查調研,初步梳理出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973處,其中中心城區有99處,目前正按照“先易後難”的原則分期分批實施保護。已有華西協合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舊址、邱家祠堂等15處歷史建築保護名錄獲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佈。
  這15處歷史建築既有典型近代民居建築風格的四合院,也有中西合璧風格的校園建築遺存,蘊含了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,具有一定的歷史、科學和藝術價值。  (原標題:掛牌保護 6類老建築“老有所依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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